一部影视、影像作品的著作权人,究竟是谁?
注意,这个问题在这里,问的并不是“著作权的财产性权益归属于谁”。
如果问的是财产性权益归属,那多半是投资公司所有。就像哪怕一部网络小说,跟网站签约之后,著作权也多半完全售给网站了。
这里问的,仅仅是“在影视音像作品中,哪一个自然人,扮演了相当于小说作品中‘作者’这个角色、是著作署名权对应的那个自然人”。
很多外行人或许会拍脑门回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莫非是导演?要不是编剧?音像作品的话,算作词人还是作曲人呢?
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法理来说,上述答案都错。
一个影视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是producer——之所以这里必须写英文,是因为这个单词在不同的中文语境中,会被翻译为两个汉语词汇。影视作品中的producer,我们惯常翻译为“制片人”。音像作品中,那就只能叫“制作人”或者“录作人”了。
当然,并不是说编剧、作词人、作曲人就没有著作权了。
编剧对剧本还有单独的著作权——性质就跟那些大热ip改编剧的原作者,对于被改编的小说有著作权,一个道理。
作词人和作曲人,也依然分别对音像作品中的“歌词”、“曲谱”拥有“作品”和“音乐作品”性质的著作权。在音像作品的成品中,producer也是拿了作词人和作曲人的合法授权之后、制作演绎的那张唱片。
但音像作品的完成品著作权,跟词曲作者是没关系的。
就像作家把ip改编权的授权卖给影视制作公司后,拍出来的网剧版权跟作家再无关系一样。(虽然在具体合作模式上,大部分可以约定利润分成,作词人作曲人原作家都有分红拿,但这个和著作权没有关系,只是合同对经济利益的约定)
那么,制片人究竟是干啥的呢?国内很多人把这个岗位误解为投资人,但实际上并不是。
通俗简易地说,如果导演是一部片子的“研发负责人”,那制片人就是片子的“项目经理”。导演负责的是艺术层面的表达实现,制片人负责的是资源的协调调度。
外行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制片人的工作里面,确实有很大一块涉及到如何配置资金、资源、有时候遇到缺口还得继续去拉钱追加投资。
以至于后来某些不差钱的大投资人,或者入行就是为了捧女角儿的(当然也有老肥婆投资人捧小鲜肉的),以确保资金充裕为条件,自己就要求挂个制片人的名号装装逼。
导演、编剧为了确保钱能到位,往往也就捏着鼻子把制片人的名头随便让了出去。而这样的制片人并不管事也不会管事,所以只能再弄个副监制实际上行使他的职责。
……
冯见雄只是《舌尖上的华夏》的投资人,但央视是何等的大牌,自然不肯纡尊降贵把制片人的名分让出来的——
笑话,制片人的名字,到时候可是要在片头曲上,搁在“监制:xxx”那行字幕上的,属于署名权。
如果那行字变成了“监制:冯见雄”。
那让央视的老脸往哪儿搁?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说不定还以为央视穷得当裤衩儿了,自己要拍的纪录片居然都没财政拨款。
不过,既然冯见雄掏了钱,也不好让他既丢了名也丢了实。所以陈导当初和他斡旋磋商一番之后,许给他安插一个监制助理的权限。
央视摄制组在拍摄过程中要大吃大喝包豪华交通工具住高档酒店这些,这个监制助理自然是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滴。
不过如果有其他不必要的浪费超支,她还是可以监督一下,对冯见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