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复审委手上的时候,可能二审审查员看到的驳回理由就是‘不符合3、4、5组合构成的新创性’。这时候,我们再勤勤恳恳地改,把文件改成符合3、4、5——但是实际上如果给打回一审,还是有可能发现我们不符合6、7、8的——但因为复审委的二审审查员不太会去重新检索对比文件,所以他发现不了。
这时候,按照高院的新解释,复审委可以直接放过,我们这个客户,就很有可能直接拿到发明授权了。”
刘渊明听到这里,举一反三地说:“也就是说,你这个发明其实事实上是没有创造性的,完全可以被现有技术覆盖。你只是用了类似于民诉法中‘如果二审可以搞证据偷袭直接改判、那一审就保留实力假装输掉、到终审时一把翻盘’的策略,把这个发明的指标给骗到手了?
但是这样的发明,肯定是没法真的去主张权利、对外索赔、或者投入生产的吧?不然,肯定会跟你当年在学术论文里跟我描述的‘实用新型碰瓷风险’一样,被利益相对人给无效掉的吧?
那么,这种发明应该只是用在给企业申请国家、省市高新企业之类的资质、税收优惠时,提供一个刷指标的价值?”
后面这番“发明的日常妙用”,刘渊明也是边想边说地自言自语、信口拈来。
毕竟他也是干老了这一行的,这种基本操作不用冯见雄教他。
他也知道,按照如今的市场行情,如果客户有实打实的干货,只是求代理事务所跑个手续,那理论上代理费是并不贵的。
比如一个实用新型,可能只要三四千代理费。发明,可能基本收费也就万儿八千。
但是,事实上发明的申请代理费是有可能再高上两三万的——这个多寡,主要要看专利申请下来的速度。
因为如果只给八千或者一万块的话,事务所基本上属于放任自流、也不会申请提前进入实质审查、也不会催办、也不会用心答辩。最后“发明”实际授权下来的时间,可能要比申请日晚上三四年都有。
而很多企业很急,他们等不了三四年,有些恨不得今年申请明年就授权。(相比之下,国外企业这方面都不太急,很能耗着。国内企业都很急,主要是为了凑行政指标,有补贴)
如果要加急,事务所和国知局之间的公文往来工作量就会增大好几倍,这时候事务所就要多收钱。
因此,如果一个发明4年才下来授权,1万块是有可能搞定的。
如果要2年内就授权,有些单位就愿意出到3万块——用金钱,买时间。
可是上述这些价目,都是建立在“企业本身有研发力量、可以搞出确实有资格申请发明型专利的新技术”。而事务所只是提供文职的代理。
如果,事务所提供的不仅仅是文职代理,而是连技术本身都帮忙当掮客搞定的话,那价钱就大了去了。
因为发明专利要实质审查,很难跟实用新型那样造假,所以国家在给企业评定各级“高新企业”等涉及资质、税收减免优惠的门槛时,就喜欢用“发明”数量来卡门槛。
或许一家企业只有3个发明时,就只配当市级高新企业、一旦涨到5个发明,就够格运作申请省级高新企业了。(当然申请的时候还得找代理公司当掮客,去科技局跑关系)
而在这种评定中,“实用新型”的含金量就几乎等于零了。
(注:前面冯见雄06年初的时候搞的专利碰瓷,实际上应该细化称为‘实用新型专利碰瓷’。他当时用的素材就是实用新型,因为他那种初级造假手段,只能造出实用新型,过不了实审,一遇到发明的实审就穿帮了。)
换言之,如果说“实用新型”是工程师和教授们评职称时需要刷的数据,那“发明”就是企业级客户评高新企业时需要刷的数据。
想想看,一家本来完全是搞地产、金融的,毫无科技含量的公司,本来连研发部都没设,可一旦凭空造假刷够几个“发明”,摇身一变套上“高新企业”的招牌、得到了额外的税收优惠,那能依法避税避掉多少钱?
对于这种没技术的土豪大金主,他们又该舍得花多少钱,来“依法造假”?
给这种“从零起步送发明”还确保“专业对口”的业务,这种大金主出几十万一个指标,那都算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