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之季,郁色葱葱。

    葡萄藤架下,绿叶层叠,透光如翡翠,偶有丝缕光线从叶与叶间抖落,掉到万思温身上。

    万思温在灌酒。

    他躺在一张藤黄色编织摇椅之上,摇摇晃晃,身上暗一块、亮一块,以一种不要命的姿态在喝酒。

    一壶很快见底,思温磕磕巴巴唤来万璧再拿一壶来。

    万璧乃思温贴身侍从,不同一般阉人,生得身量高大、仪表堂堂,广额丰颐、鼻悬玉准。因是混血,颧骨和头颅上还有几分埃尔伯人眉目高深、浅瞳深肤的特征。

    他此刻没穿赐服,只着一件平纹素色蓝长衫,蹬了一双便于行动的于伊短靴。思温此刻也没穿象征王爷身份的蟒衣,合着睡衣就跑出来、披肩撒发地买醉撒疯。

    银质的酒壶坠地前,万璧将其从思温手上接过来,小心地拿好。这是万璧高价从流浪的埃尔伯人那买来的一只浮雕骏马酒壶,深得思温喜爱,过去只在来客时拿出来炫耀,此时却顾不得那么多了。

    放在平时,思温如此颓然,他必然要想办法劝的。但此刻,用思温自己的话来说,已然是人生最后一次喝酒了,定要一醉方休,死也要做个醉死鬼。

    万璧又拿酒来,思温喝了几口便觉这样干喝没意思,想叫来珠儿甩着手绢唱个曲,又立马想起来,什么珠儿、珍儿,早就不见踪影了。

    在山中斗胆和长庚国开战的第一天,思温就放言让想走的人可以拿钱走。当日人人都道不走不走,与王爷共生死。实则第一天夜里就偷偷走了一半,珠儿翌日还在他面前讽刺他们软骨头,一说就怕,一怕就跑。第四天,珠儿自己也背着个蓝布包袱裹了身家跑了。

    偌大的王府,没有七日就散得干干净净,仅剩他与万璧两人了。

    思温不怪他们,要是能跑,他也早跑了。

    那可是长庚国!

    天上大国的长庚,已然统治了周遭目光所及所有领土千年之久。他们这身衣服、打扮,他们嘴里说的话、手上行得礼,他们照葫芦画瓢学来的制度和文化,那都是属于长庚国卫人们捣鼓出来的。

    旁的不说,光是人数,山中整个国家都比不上长庚一座城的读书人之多。

    三哥就这么盲人骑瞎马地撞上去,还要拉他们去陪葬。难道他们辛辛苦苦从南地翻山越岭到这落根,丢弃旧例,放弃姓名,抛去自己的审美,一切以长庚看齐,就是为了让长庚来灭他们吗?

    一想就心胸结郁,思温索性不想了,爱咋咋地吧——喝酒,喝他个醉生梦死,糊里糊涂。

    武桢被余余带进来时,入目所见就是这样一副景象。

    思温本就是于伊人,散开头发,身上的特征越发突显,淡蓝色的眼睛在光下晃得接近透明,深色卷发垂在手边,边缘浮现金棕色的亮边。

    思温如此颓唐,武桢再想接下来要说的事情,不由犹豫,脚下一顿。

    余余长腿一迈,越过他,朝思温笑道:“哟,日头才到哪啊,就喝上了,怎么也不叫哥们来?”

    思温睁开一条朦胧的眼缝,隐隐约约看见来人一身牙白红边异域束腿裤,土红披风,黑色革鞋。皮肤黝黑,未扎发髻,因为他那头姜红短发也扎不了发髻,便知道这是余余来了,这副装扮也就只有他了。

    “余余——你过来,陪我喝、喝两杯。”一见他,思温就不自主说出了于伊话。

    余余也用于伊话回他,“喝什么喝?起来了勾南,当皇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