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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筝拦住他,“别买啦,你都已经选了三双了,你难道不知道一双都能穿好几年吗?
你现在买这么多,我以后都不能选新款了!”
霍北遇皱眉,“现在买的多,跟你以后选新款有什么影响?出新款就继续买!”
云筝,“……”
她扶额,“我叫你一声大佬!不过这些皮鞋都长的差不多,我并不是很喜欢,有几双换洗就够了啦!”
霍北遇也没强求,又带着云筝去手表店。
云筝不稀罕四大件,他当然也瞧不上。
但是手表肯定要买的,虽然他其实更想买珠宝,奈何大佬囊中羞涩……
好吧,说白了就是买不起!
谁让他没有从商呢,钱不多。
不过好在,这个年代珠宝其实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现在结婚,定情,其实更流行的是买手表。
最名贵的牌子有好几个,百达翡丽,江诗丹顿,伯爵,劳力士,欧米茄。
大家买的最多的都是劳力士跟欧米茄,因为比起前面三款要一千多,这两样价值五六百。
当然对于这个年代的人来说,五六百已经是天价,只有万元户才舍得买。
霍北遇算了算兜里的钱,给云筝买了一千二的百达翡丽。价钱不符合现实,作者没文化,不要考究
“别别别,买欧米茄就行了,这个太贵了!”
云筝手里还有几万块,不过都是要留着家里做生意的,以及上大学也需要钱,那是一毛钱都不能乱用。
所以很看不惯霍北遇花钱如流水,这么一通搞下来,他怕是已经一贫如洗了!
“给你买的,怎么都不算贵!”说实话,就这些钱,在前世霍北遇眼里,就是打赏小费都觉得少了。
现在受环境影响,他发展也不是从商,这是他能拿出的部诚意。
他其实觉得很亏待云筝,就这些破玩意,哪里配得上他世界最好的筝宝。
云筝看他执意要买,也不好拒绝,就收下了。
白色的腕表戴在手上,特别漂亮。
云筝很喜欢,“你给我买那么多,我是不是也得给你买啊!”